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总商会主席、汇丰亚太区行政总裁王冬胜就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交了相关建议。他认为,大湾区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一些制度性障碍仍制约着区内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发展,金融监管差异、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跨境不畅等问题亟待解决。
王冬胜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快大湾区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一体化。他建议借鉴欧盟经验,在大湾区实施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使三地金融机构在跨境提供金融服务时无需再单独申请准入。
同时,王冬胜提出以征信记录跨境使用为突破口,推动大湾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还可通过政策协调,允许港澳创业者以其在原住地的征信记录向内地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服务。
大湾区的国际机遇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十四五”规划中也多次被提及。在王冬胜看来,大湾区建设将为国际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数据显示,大湾区的经济规模在2019年已达1.7万亿美元,王冬胜预计,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扩大至4.6万亿元。其中,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潜力更是巨大,区内银行业的总收入预计在2025年可达1850亿美元,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这一巨大的市场规模有望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机遇。”王冬胜称。
在财富管理领域,大湾区的高净值和富裕投资者快速增长,对财富管理产品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提升。计划推出的“跨境理财通”,一方面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选择,另一方面也将给区内外资金融机构发展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带来庞大商机。
在对公业务方面,珠三角作为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引擎,无论是吸引外商投资还是本地企业“走出去”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大湾区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珠三角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之间的双向贸易投资,带动贸易融资、投行服务以及其他跨境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由此为外资金融机构的工商金融和环球资本市场业务带来新机遇。
此外,根据规划,大湾区将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香港也将发展成为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心。“在此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全球网络、跨境服务专长以及综合银行服务模式,都能为大湾区高科技企业的业务拓展提供有力支持,这也是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机遇。”王冬胜进一步称。
但他也提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两年来,在三地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使大湾区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互通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一些制度性障碍仍制约着区内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发展,金融监管差异、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跨境不畅等问题亟待解决。
作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王冬胜建议可通过赋予大湾区内现有自贸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自主改革权限,进一步消除制度性障碍,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这样既可推动大湾区内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的一体化,也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助力完善国家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以“单一通行证”制度为突破口
在加快大湾区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王冬胜认为有几大突破口。
他建议借鉴欧盟经验,在大湾区实施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使三地金融机构在跨境提供金融服务时无需再单独申请准入。
在王冬胜看来,实行“单一通行证”机制有其多元的现实意义。“推行后,既可以避免跨境展业需重新申请牌照的复杂流程,极大拓展金融机构跨境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还能降低运营成本和合规成本,”王冬胜表示,从机制上打造一条跨境金融业务和跨境资金融通的“高速公路”,可以有效解决基于产品、“管道式”互联互通的碎片化等问题,是探索跨境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突破性尝试。
欧盟最早提出并实行了金融机构“单一通行证”制度,然而全球金融危机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使学界对欧洲的金融一体化提出了质疑。借鉴历史,推行“单一通行证”时应如何更好地规避风险?
对此,王冬胜认为,欧盟“单一通行证”经历了在实践中持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建议在大湾区实施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的同时,推动大湾区内跨境金融服务监管标准趋同,避免监管套利,探索事前负面清单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单一通行证”制度。
“具体操作上,三地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王冬胜解释称,一方面,大湾区内地城市与香港国际规则接轨;另一方面,在内地有明显优势的电子商务、移动支付、金融科技等方面,港澳则向内地借鉴学习。
在确立了三地金融业务规则共同标准的基础上,三地金融机构在跨境提供金融服务时就不必再单独申请准入,可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推进“单一通行证”机制落地,例如,先从金融科技起步,逐步拓展到大湾区内居民金融服务领域。实施手段上,可运用监管科技(Regtech),借助沙盒(Sandbox)监管,确保风险可控。
此外,王冬胜还建议,尽快推动落实此前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探索建立“深港澳数据融通机制”。允许国际性金融机构境内子公司直接使用母公司成熟的信息系统,令他们可以给境内外客户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服务。“这将有助于他们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推动金融业集聚发展。”
趋同的法律规则,对于营造透明、可预期的金融法律环境,增强国际投资者信心和提高金融运转效率非常重要。王冬胜建议,探索通过立法将部分与跨境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香港判例法,率先在自贸区转化为当地金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法律规则的趋同,便利跨境金融业务的开展。同时,落实合同的适用法律可选择香港法律,或约定可在香港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