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下列建筑:
(1)高层民用建筑;
(2)≥3层且单体总建筑面积>10000m2的其他公共建筑;
(3)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存疑:如何界定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a.建筑高度≤100m时:≥36m3;
b.建筑高度>100m时:≥50m3;
c.建筑高度>150m时:≥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
a.一般:≥18m3;
b.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36m3;
(3)二类高层住宅:≥12m3;
(4)建筑高度>21m的多层住宅宅:≥6m3;
(5)工业建筑:
a.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12m3;
b.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18m3;
(6)商店建筑:
a.10000m2<总建筑面积<30000m2:≥36m3;
b.总建筑面积>30000m2:≥50m3;
c.当与本条第(1)款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7)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100m建筑物且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18m3。
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a.建筑高度≤100m:≥0.10MPa,
b.建筑高度>100m:≥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多层住宅:≥0.07MPa;
(3)工业建筑:
(4)建筑体积≥20000m3:≥不应低于0.10MPa,
(5)建筑体积<20000m3:≥0.07MPa;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10MPa;
(7)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以上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4.高位消防水箱材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
5.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1)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人孔和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2)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水箱间内的环境温度或水温≥5℃)),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牢固连接。
(4)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
a.吸水管喇叭口:淹没深度≥600mm;
b.旋流防止器:淹没深度≥150mm。
(5)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
a.无管道侧,净距≥0.7m;
b.有管道侧,净距≥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0.6m;
c.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0.8m。
(6)进水管:
a.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建议管径如下:
V≤18m3:DN32;
V≤50m3:DN50;
V≤100m3:DN65;
b.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c.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150mm;
d.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7)溢流管:
a.直径≥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DN100;
b.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8)出水管:
a.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DN100;
b.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9)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