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安委会成立巡查组,即日起至11月底,对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
此次巡查成立5个巡查组,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重点对各地区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主要包括十方面内容。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50条措施和我市66+20条具体措施情况;
三是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情况;
四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大连市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场景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方案》及系列补充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新业态、新领域监管责任情况;
五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和文件,以及“四项机制”“安全三日”“隐患双倒查”等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六是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
七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打非治违”,以及成果转化等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倒查问责情况;
八是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定落实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等管控措施情况;
九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十是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核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等情况。
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人员问询、查阅资料、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巡查,并抽查相关地区至少5个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视情对被巡查地区所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管理区等功能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重点企业进行延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巡查组将移交被巡查地区立即予以查处整改,同时跟踪督办;对巡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通过媒体及时予以曝光;对巡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处理。
来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