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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试一次!”
2025-07-24 08:50  浏览:427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奥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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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特推出“调解·止争”融媒体栏目,记录法官分析案情、探究矛盾起源、用情用心化解纠纷全过程,展现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调解这一工作方法定分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敬请关注。

“再试一次!”面对双方当事人突然激化的矛盾,法官张学伟默默在心底给自己鼓劲儿。

原本携手合作的两家建筑公司,如今却因工程尾款问题陷入了激烈纷争,双方剑拔弩张。其中一方急需回款以维持公司运营,另一方却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支付款项。这边调解刚现曙光,那边又因新的矛盾冲突让局面急转直下。当调解陷入“困局”,如何“破局”成为张学伟亟需解决的难题。

案件初现,调解启程

甲公司将建筑项目承包给乙公司,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甲公司因资金问题迟迟未给付工程尾款,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学伟接手案件后仔细思量,尽管案情似乎并不繁杂,但鉴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大量账目往来与繁多的证据材料,此类案件开庭审理往往耗时较长,无形中加重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而且判决易下、纠纷难解。

考虑到涉事的两家公司颇具规模,若双方矛盾的根源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将影响两家公司未来的合作前景,更会对区域营商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张学伟将该案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并指导调解员展开调解。

“他们要求支付的工程款写多了。我们承包的工程分三个标段,他们起诉的工程款中有40万在栾城区,不属于高新区。”甲公司首先对工程款提出异议。经过梳理账目、核对证据,与乙公司确认后,最终将工程款确定为67万元。

“我们最近资金确实是有点困难,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能不能分期履行?”甲公司承诺还款,但是希望在履行期限上能宽松一点。最终商定甲公司分三期履行,并约定任意一期不履行,剩余工程款将加速到期,同时甲公司应支付逾期的利息。

履行方式、诉讼费承担……张学伟指导着调解员一个个梳理双方的争议点,结合双方意见,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法官张学伟利用网上开庭系统开展调解。

矛盾升级,跨院破局

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张学伟通过网上开庭系统,将双方约到一起,一条条梳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存在异议的当场解释、当场协调。经过一下午的网上调解,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正当调解书写到一半时,张学伟桌上的电话铃声急促地响起:“法官,这个调解书我们还不能签字,乙公司太欺负人了。”甲公司代理人气恼地说。

张学伟一脸疑惑。

“我们跟乙公司在栾城标段的工程款也有纠纷,我刚刚得知,乙公司向栾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我们公司账户给冻结了。”甲公司代理人情绪激动、态度坚决。

“申请财产保全是民诉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这么做并没有错。”乙公司态度也发生了较大转变。

面对突然激化的矛盾,张学伟也曾想着干脆按照程序开庭审理,但是判决之后,还可能会面临上诉、执行等后续问题,同时栾城段的纠纷同样不易解决。

张学伟深吸一口气,在心底默默为自己打气:“再试一次吧,或许还有转机。”“毕竟调解书还没有出,双方也没有签字,调解过程没有完成。”

厘清双方矛盾的症结,也就找到了突破口。张学伟拨通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该案件承办法官邢辉的电话。“放心吧,没问题,我这里马上安排。”邢辉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

“对于你们来说,冻结甲公司账户只是第一步,后续还有开庭等一系列诉讼程序。但是同一个工程,在不同标段、不同法院进行起诉,明显增加了公司的诉累。”“甲公司现在的状况其实你们也清楚,他们确实资金周转不开,如果可以先解封账户,他们资金运转起来,才能顺利支付剩余工程款。”“起诉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还是拿回工程款。”邢辉站在乙公司的角度,分析利弊、点明要害。

“全部支付工程款确实有点困难,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分期履行。”甲公司表态。在邢辉的劝说下,甲、乙公司代表情绪趋于缓和,最终商定了甲公司在栾城标段需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和分期履行方式。双方当场在调解书上签字。法官依乙公司申请解封甲公司的账户。

再遇插曲,终得圆满

张学伟收到栾城区法院的反馈后,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协商继续调解事宜。

“我们的质保期还没到,应该从之前确定的工程款数额中扣除。”再次调解时,甲公司对之前确定的工程款数额提出异议。

“可以扣除,等质保期到期后,我们另行主张质保金。”乙公司对此没有异议。经过协商,双方重新将高新区标段的工程款确定为49万元,其他事项不变。最终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从4月中旬立案到5月中旬结案,两家法院默契配合,只用一个月的时间,顺利化解了矛盾,保证了甲公司的正常运转,也维护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个涉企案件的妥善解决,释放出的是人民法院厚植法治“沃土”,以法治力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信号。

“做审判工作的‘有心人’,时刻保持‘如我在诉’意识,及时、准确抓住问题症结,才能有的放矢。”张学伟的感慨真挚而深刻,恰似她嘴角常挂的明媚笑容般,传递出积极向上的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策划:何江 张伟刚 刘曼 柳杰

记者:王俏 | 通讯员:闫媛媛

制图:白榕

编辑: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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