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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主办法官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宿华文
“面对争议,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审判经验,精准把握关键节点,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尤其是在与债务人沟通协商环节,法院工作人员不辞辛劳,多次组织各方沟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最终促成和解协议,使我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画上句号。”日前,汕头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收到一封感谢信。写信方是该院刚办结的一起破产和解案件的债权人。
汕头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立足破产和解制度优势,在一起破产案件中创建“付款前置+资金托管”模式,填补了破产和解程序中法律监督的空白。此举不仅为后续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还成功挽救了一家仍有一定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小微企业。该案的成功办结意味着汕头中院破产审判工作实现了从清算退出到救治重生的制度突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汕头方案”。
精准识别企业救治价值
开辟司法救治通道
汕头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8年,因经营不善,2020年陷入债务危机。
2021年,新能源公司被债权人诉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金平法院作出判决,新能源公司应偿还债权人45万元本金及利息,后经强制执行无果。
于是,债权人向汕头中院申请对新能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4年10月,汕头中院作出裁定受理这起破产案件。
“我们裁定受理案件时,新能源公司确实已资不抵债。”汕头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干警审查后发现,虽然新能源公司账面显示资不抵债,但其对外负债总额小、债务关系清晰,且具有一定发展前景,若直接清算退市,十分可惜。在审查期间,有第三人出于合作初衷表示愿意替公司偿还债务。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顺利达成破产和解协议,新能源公司就能凭借这股‘活水’再续生机。”案件主办法官表示。
为此,汕头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干警坚持对有挽救可能的企业“能救尽救”原则,积极推动当事人协商,最大限度挽救新能源公司。
在确定审理思路后,汕头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干警迅速指导破产管理人引入多元解纷机制,搭建“主要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股东及合作方+法院”四方协商平台,引导破产管理人发挥自身职业优势,推进破产和解程序。
首先,破产审判团队干警积极协调主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主要股东之间的谈判、沟通工作,搭建和解协议基本框架;其次,引导管理人主动约见债务人主要股东及合作方,确保顺利支付和解款项;最后,在和解谈判出现僵局时,主动约谈破产管理人,让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股东传达法院同步监管的信息。此举既打消了债务人主要股东在法律方面的顾虑,又向债权人传达了债务人付款的诚意。
此外,主办法官引导破产管理人制订分期付款计划,以付款期限倒逼债务人按时履约。
构建新机制
为协议履行打造双保险
然而,虽然新能源公司有强烈的和解意愿,但因资金周转变数较大,其未能如约履行分期付款协议的还款义务。这导致谈判在起步阶段便陷入僵局。“新能源公司刚履行完第一期付款协议,就开始拖欠付款,我很难再相信他们。”债权人不仅对新能源公司的失信行为十分不满,甚至质疑破产和解程序。办案法官考虑到,一方面要尽量挽救新能源公司,另一方面不能让有和解诚意的债权人只拿到一张“空头支票”。
如果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则需要正常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新能源公司必将退市。如果各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破产程序即告终结。因此,法院没有继续监督和解协议执行的法律依据。届时,新能源公司若拖欠付款,不仅需要重启破产清算程序,还将衍生返还和解款项等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汕头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干警提出在破产和解程序中引入“付款前置+资金托管”机制,即先由债务人将和解款项分期支付给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代为接收并管理。在全部和解款项到账后,再由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这个“双保险”机制填补了破产和解程序的法律监督空白,创建了付款前置模式下的新型破产和解制度,确保破产程序终结的同时,债权得以清偿。
在破产审判团队干警的努力下,债权人同意了上述方案,并表示愿意重新谈判。干警和破产管理人赶紧做新能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让其充分认识破产和解制度的优势,以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后果,同时,确保新能源公司在和解协议签订前筹集到足额资金,避免债务履行过程中因延期履行导致各方关系恶化,从而进一步夯实了和解基础。
今年3月下旬,新能源公司将44万余元和解款项全部支付给破产管理人,并与全体债权人签订《自行和解协议》。5天后,汕头中院经审查,作出裁定确认了《自行和解协议》,同时终结关于新能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在法院作出裁定的7个小时后,和解款项便由破产管理人全部支付给债权人。新能源公司不仅全额清偿了债务、保住了经营主体资格,还为后续经营赢得生机。
“我们公司有信心重新出发,请汕头市两级法院当我们的‘见证人’。”近日,主办法官回访新能源公司时,该公司经理笃定地表示。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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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1期
来源:中国审判
编辑:于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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