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自己从未见过的借据成为判决依据,让胡某需要承担16万元赔偿责任,也让他们一家去年春节没有过好。胡某申请监督后,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检察官经调取原始案卷、检材样本,通过上级检察技术部门重新鉴定,让借据上的伪造签名无处遁形。最终,法院启动再审,维护了胡某的合法权益。“糊涂债清了,今年春节总算过得舒心了。”近日,胡某欣慰地说。
十多年前,胡某开办鞋厂,朋友吴某的儿子也在他的厂里工作。在偶尔需要资金周转时,胡某会向吴某借款。2013年8月28日,胡某向吴某借款3万元,并向对方出具一份借据。同年9月24日,胡某又向他人借款5万元,吴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据上签名,后吴某替胡某偿还了这笔欠款。
几年过去了,胡某的生意并没有好转,但对吴某的欠款他还是心里有数的。
2016年2月16日,经吴某起诉,永嘉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胡某需要偿还吴某借款本金12.7万元并按年利率6%赔偿吴某自2016年1月1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胡某的妻子叶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3月14日,该民事判决生效。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一份吴某提供的书面借款借据,上面载明:借款人为胡某,担保人为叶某,借款金额16万元(该借据上未载明还款期限及利率),并有胡某和叶某的签名和捺印。
庭审中,吴某主张借款借据所载款项中的12.7万元为胡某所应承担的债务,而另外3.3万元为胡某欠他儿子的工资。法院认为这张借据所反映的事实清楚,真实有效,予以认定。
被生意搅乱心思的胡某夫妇均未出庭,直至2022年7月初自己的房子被拍卖,看到债务分配表上这笔16万元借款时,才知道有这样一张“陌生”的借据。这张借据从何而来?胡某夫妻俩思来想去,认为不是自己写的。
2022年7月26日,胡某不服一审判决,称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即那张借款借据是伪造的,请求撤销该民事判决书,但法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2023年3月,胡某向永嘉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承认自己曾向吴某借钱,但并没有借据上写的那么多。
案涉判决在2016年3月生效,时间已过去7年,申请再审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是鉴于该案可能是虚假诉讼,存在需要监督的情形,永嘉县检察院依职权受理了此案。
为辨明借款借据的真伪,该院委托温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借据上“胡某”“叶某”的签名笔迹以及按捺的指印全部进行了鉴定,并到法院、银行、医院等单位调取了胡某、叶某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签署过的笔迹样本原件共计30余份,还重新提取了两人的指纹信息。经检察技术人员重新鉴定,认定借款借据上两个签名的字迹并非胡某、叶某本人书写,借款借据上的指印也并非两人按捺。承办检察官据此重新对胡某、吴某进行了询问,确认该案的借款借据系伪造。
为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办案质效,永嘉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陆续发表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7月,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同意对该案启动再审。同年10月底,经永嘉县法院再审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胡某自愿支付吴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损失,吴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此后,胡某履行了协议,这起错综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落幕。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范跃红 胡静 李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