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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名海事法院院长共话中国海事司法40年|天津海事法院钱海玲:优化区域联动 提升司法效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9 16:35:14   浏览次数:27  发布人:0a18****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作为首批设立的6家海事法院之一,40年来,天津海事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公正司法,以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多措并举务实推动京津冀司法协同 天津海事法院立足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常态化落实跨域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统筹谋划,构建区域协作机制。天津海事法院不断健全“海事法院+”司法协


    作为首批设立的6家海事法院之一,40年来,天津海事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公正司法,以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多措并举

    务实推动京津冀司法协同

    天津海事法院立足大局、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海事审判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常态化落实跨域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统筹谋划,构建区域协作机制。天津海事法院不断健全“海事法院+”司法协作机制,与京冀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等加强协作与配合;签署《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完善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机制;与大连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签署《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定期举办联席会议,组织渤海环境保护司法论坛;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港产城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制定《天津海事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任务清单》;密切与海洋行政部门、货运代理协会等联动协作,助力形成京津冀地区海事纠纷多元解纷联建共治新格局。

    坚持党建引领,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天津海事法院与市海事局、市航道局等行政机关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共同提高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深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提需问计,保障企业涉海物流链畅通;通过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等活动,增强涉海企业的法治意识;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涉海企业开展共建交流活动,围绕保险理赔、船员权益保障等问题开展研讨活动,助力京津冀地区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落实司法为民,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天津海事法院不断优化巡回审判点,为京津冀地区当事人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诉讼服务。依托北京平谷、雄安新区、河北石家庄等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海事诉讼服务辐射功能;与三个派出法庭驻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签署法律援助协议,探索海事诉讼异地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聚焦重点

    服务保障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天津海事法院依法履职,积极拓展海事司法职能,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

    着眼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滨海新区法治氛围。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驻地优势,聚焦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通过推进速裁速审,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强化法治宣传效能,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助力港口经济创新发展;围绕“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部署,加强渤海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制裁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践。

    围绕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新区前沿功能。天津海事法院注重总结涉外海事审判实践经验,加强对涉外法律的学习与研究,准确理解并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政策,妥善处理好域外法查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等疑难问题;发挥天津港的优势作用,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支点,为滨海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组建涉外审判研究团队,依托与各高校建立的协作机制,培养涉外海事审判人才,开展涉外海事审判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与海事审判实践形成良性互动。

    依托三地协同发展,优化滨海新区同城效应。天津海事法院发挥海事司法跨地域管辖优势,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驻河北省审判庭、巡回审判点和国际航运服务聚集区“共享法庭”的作用,及时高效化解海事海商纠纷,常态化开展海事司法服务,助力天津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和京津冀世界级港口群建设;发挥“海事法院+”协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及时妥善化解涉滨海新区建设的海事纠纷,深化服务保障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海事司法工作举措,推动港区与城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有机衔接、深度互动。

    树立品牌

    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优选地

    天津海事法院立足海事审判专业性、涉外性较强的特点,不断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对外经贸和航运秩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外商来华投资信心,助力涉外法治建设。

    不断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工作。天津海事法院依法高效审理海上货运、海上保险、货运代理等案件,妥善化解天津首例涉他国“禁诉令”国际海运索赔案。有的当事人在签订涉外海事业务的合同时,主动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并选择天津海事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推进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天津海事法院主动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京津冀三地的货运代理协会、天津报关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签署诉调对接协议;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协作机制备忘录,持续优化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工作流程,并构建解除扣船预担保制度,推动外国船东等民事主体广泛运用概括性授权委托文件,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助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积极拓展海事业务交流平台。天津海事法院与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了7届中国海事金融法律研讨会;受邀参加国际海事海商争议解决交流会,并为参会企业讲解纠纷的司法解决路径;依托国际航运服务聚集区“共享法庭”,为港口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供全流程海事司法服务;聚焦涉海涉港涉船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提供纠纷化解、风险提示、法律咨询等海事司法服务。

    天津海事法院将持续推动海事审判提质增效,不断强化协作机制的效能,夯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人才队伍基础,不断提升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

    作者: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钱海玲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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