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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逸周书·命训解第二》:天道三、大命六极与帝王之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6 20:55:52   浏览次数:18  发布人:953f****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本文为《逸周书》解读系列 第 2 篇。《命训解》篇幅较长,表达结构相对清晰,但是,因为其中出现了很多特有概念,不能按照古文中的字意去解释,以至于一千多年的经学家都无法正确解读。比如,文中的“命”、“极”、“丑”等概念,不能完全按照古文释义去按图索骥,这些字都是作者借以表示某种特定的概念。下面,我就会利用分段法,将整篇文章解析为若干个段落,然后对每个段落所表达的意思进行分析释义,从而揭示出《命训解》

    本文为《逸周书》解读系列 第 2 篇。

    《命训解》篇幅较长,表达结构相对清晰,但是,因为其中出现了很多特有概念,不能按照古文中的字意去解释,以至于一千多年的经学家都无法正确解读。

    比如,文中的“命”、“极”、“丑”等概念,不能完全按照古文释义去按图索骥,这些字都是作者借以表示某种特定的概念。

    下面,我就会利用分段法,将整篇文章解析为若干个段落,然后对每个段落所表达的意思进行分析释义,从而揭示出《命训解》作者在全文中想要表达的观点。

    原文分段解析

    【题解】

    “命训”这两个字,从字面意思来讲,是指对“命”这个概念进行阐释。

    然而,“命”这个字,在古文当中的意思比较模糊,以至于现代词典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单纯看这个题目,我们无法知道作者到底想要表达什么,但是通过解读全文就会知道,作者在文中提出了两个概念,即“大命”和“小命”。

    所以,想要理解什么是“命”,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大命”,什么是“小命”。

    《逸周书》抱经堂丛书本 书影

    ||第一段[原文]

    解析:

    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政之以祸福,立明王以顺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

    这一段提出了“命”这一概念,本文题曰《命训》,旨在解释“命”这一概念,从而提出某种政治性的指导思想,这个东西说白了,其实就是所谓的“帝王之术”。

    所以,搞不清楚“命”这个概念,后面的正文部分就会越读越模糊。而这段话,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可以方便我们进一步理解“命”的属性问题。

    首先,“命”来自于天,而古文中的“命”也多指天命。其次,“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即“司德政”。最后,命又可以分为“大命”和“小命”,而“大命”有一个属性叫“常”,“小命”有一个属性叫“成”。

    根据以上三点,再加上正文当中的内容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础的结论:

    这里的“命”是天生之“命”,我们不需要对它做出确切的翻译解释,这只是文中的一个概念,我们大致可以把它理解为“天道”、“自然”之类的。

    而“大命”指的是天命,古人笃信天命,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观点去否定古文的含义。如果强制翻译,这里的天命,大概可以翻译为“天道的权力与责任”或“天道的使命”。

    “小命”指的是人命,具体的来讲,指的是帝王之术的学习者,本篇文章的阅读者。相传《命训》为周文王所作,那么,文中的“小命”指的就是历代周王之命,如果强制的翻译,可以理解为“历代周王的权力与责任”或“使命”。

    释义:

    这段话是说:天生万民的同时,天就被赋予了一种使命,也就是大命。大命将统御百姓的使命赋予明王,明王便有了统御百姓的使命,也就是小命。

    大命(天道)掌管德、政,以德、政赐予百姓福与祸,而明王就是德、政的具体执行者。大命是天授,万世而不易,而小命则需要自己经营才能“成”,即运用正确的方法才能统御万民。

    (注意,这里的德、政,不能简单的理解为道德和政治,这同样是两种特有的概念,德指的是人性方面,政指的是制度、礼教方面,二者合一就是治国之道。)

    ||第二段[原文]

    成则敬,有常则广,广以敬命,则度至于极。[注:极之一]

    夫司德司义,而赐之福禄。福禄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度之于极。[注:极之二]

    夫或司不义,而降之祸。在人,能无惩乎?若惩而悔过,则度之于极。[注:极之三]

    夫民生而丑不明,无以明之,能无丑乎?若有丑而竟行不丑,则度之于极。[注:极之四]

    夫民生而乐生,无以谷之,能无劝乎?若劝之以忠,则度之于极。[注:极之五]

    夫民生而恶死,无以畏之,能无恐乎?若恐而承教,则度之于极。[注:极之六]

    六极既通,六间具塞。

    解析:

    这一段涉及到很多概念性词汇。统而言之,曰六极、六间;分而言之,曰德、义、丑、乐生、恶死等。

    这一段的内容,就是在阐述六极的概念,六极与六间是相对立的,所以,六极通则六间塞,塞就是不通、阻塞。

    想要搞清楚六极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概念,就要先搞明白到底什么是六极,而想要搞明白什么是六极,就要先搞明白“度之于极”这句话。

    “度”的概念出现在上一篇的《度训解》中,大致相当于“天道”。结合文本和极的训诂来看,“度之于极”大致可以理解为:天道达到了一种完美、极致的状态。

    极之一,指的是大命与小命的关系,即天命与王命的关系;

    极之二,指的是大命赐福、赐禄的基本原则;

    极之三,指的是大命降祸的基本原则;

    极之四,讲的是法律制定的原则(“丑”字的解释,历代经学家聚讼颇多,但根据文义,文中出现的丑有两种用法,第一种大致相当于“恶”,另一种引申为明恶、明善恶,继而引申为法律之意,这里当是第二种用法);

    极之五,指的是大命畜养百姓的责任及政治意义;

    极之六,指的是民之畏死的天性与政治意义。

    所以,六极指的是大命的六个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天道”,或者说叫自然法则,是六条是符合人性规律或自然逻辑的哲学思想,目的是为了指导明王制定政治策略以统御万民。

    “六间”释义笔记

    释义:

    明王根据天道制定政治法则,在成功以后,就会得到百姓的敬畏。天道载负万物,符合天道的政治,才能恒久的运行不悖,这样天道才能发挥到一种完美状态。[极之一]

    大命司德义,而赐民以福禄,福禄是“生物”,是民之所喜所乐(“生物”的概念见《度训解》)。当百姓得到福禄以后,自然会相互劝勉,导人向善,这样天道才能发挥到一种完美状态。[极之二]

    天道司不义,对于行恶之人,会降之以祸。降祸的目的,既是为了惩恶,更是为了促其导恶向善,这样天道就发挥到了一种完美状态。[极之三]

    如果没有善恶的标准(法律),那么自然会有人行恶。如果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并且导人向善,作恶的人都会悔过而行善,这样天道就发挥到了一种完美状态。[极之四]

    生存是人类的本能,如果不能保障百姓的生存,又怎么能劝人向善,怎么能让人生出忠诚之心?反之,只有保障了百姓的生存,为百姓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天道才会发挥到了一种完美状态。[极之五]

    怕死是人类的本能,所以要利用人对死亡的畏惧,让人对作恶心生恐惧,从而导人向善,这样天道才会发挥到了一种完美状态。[极之六]

    六极如果都能做好,相对应的风险就被阻塞,天道才会发挥到最完美状态。

    ||第三段[原文]

    道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极,道天莫如无极。

    道天有极则不威,不威则不昭;正人无极则不信,不信则不行。

    明王昭天信人以度,功地以利之,使信人畏天,则度之于极。

    解析:

    这是一段承前启后之文,一方面总结了前文,又引出了后文。

    前文讲天道、讲大命,后文讲小命,即王命,即明王之使命。

    所以,这一段话是为我们总结了天道,又引出了了后来的明王之道,明王之道即体天道而制法度。

    这段话的难点,在于对“极”字的解释,这个字在上一段出现过了,我们大致解释为极致、完善、最完美的状态。

    但是,古文中的“极”字,其含义比较宽泛,不能单纯的用现代汉语作对应性解释。

    古文当中,某些负有哲学意义的字,所代表的往往是一种境界、一种状态,不是现代词汇能简单翻译的。

    这段文字当中,如果再把“极”字解释为极致就很不通了。

    “极”字的本意,应该是某物或某种状态的尽头,极致、完善、完美等现代词汇,都是从这一原始意义中引申出来的。而“极”字的原始含义,还可以引申出另外一种解释,即“目”、枝节、细则、条款等。

    简而言之,这里的“极”字,应该解释为“纲目”之目。

    天有纲而人有目,天道是无法用详细的细则、条款罗列出来的,所以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人有目,说的是政治法律需要明确的细则,这样才可以被执行,被遵守。

    释义:

    明王依天道制礼法以正万民,礼法必须要明确,而天道则是深不可测的。

    人最大的恐惧就是未知,如果天道可测,那就失去了威慑力,就没有办法让人恐惧、遵从。相反,礼法的制定则是要详细明确,否则就没有办法遵守和执行。

    明王遵从天道制定礼法,与民生息,使民遵法度、畏天命,则天道就发挥到了完美的状态。

    ||第四段[原文]

    夫天道三人道三:天有命、有祸、有福;人有丑、有绋絻、有斧钺。

    以人之丑当天之命,以绋絻当天之福,以斧钺当天之祸。

    六方三述,其极一也,不知者不存。

    解析:

    这同样是一段承上启下的文字。

    释义:

    天道者,上天驭万物之道也。上天驾驭万物有三种方法,分别是命、祸、福。

    凡生物,皆有命运、有祸、有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手段,只有上天才能拥有,不是人力所能及的。

    人道者,人王驾驭万民之道也。人王驾驭万民同样有三种方法:丑指的是善恶法度,绋絻指的是礼教等级,斧钺指的是战争与刑罚。

    明王体天道而行人道,所谓“人法天”也。所以,天道三和人道三是有对应关系的,人道的法度对应天道的命运,人道的礼教对应天道的福禄,人道的刑罚对应天道的灾祸。

    所以,天道三和人道三,在政治上是一回事,不懂这个就不懂驭民之道。

    ||第五段[原文]

    极命则民堕,民堕则旷命;旷命以诫其上,则殆于乱。[极之一]

    极福则民禄,民禄则干善,干善则不行。[极之二]

    极祸则民鬼,民鬼则淫祭,淫祭则罢家。[极之三]

    极丑则民叛,民叛则伤人,伤人则不义。[极之四]

    极赏则民贾其上,贾其上则民无让,无让则不顺。[极之五]

    极罚则民多诈,多诈则不忠,不忠则无报。[极之六]

    凡此六者,政之始也。

    解析:

    这一段是对天命之六极的深度解析,这段解析,是天道治理万民的理论依据。前面说过了,天法道,天道三人道三在政治上是一以贯之的。

    所以,根据上面的这六条,推而广之,得出后面人王驾驭万民的政治理论。

    这里又出现了“极”字,而这个“极”字在这里又是另一种解法,和“盛极必衰”的意思是一致的,当作太过、过分来理解。

    另外,通过上面的这六条,我们能看到政治的六条终极目的之雏形。

    释义:

    如果天道有极,那么民可窥探之,则天道便失去了威仪,老百姓自然不会敬畏天命。不敬畏就会犯上,犯上最终就会作乱。[极之一]

    如果福禄盛极,则百姓就失去了行善的动力,最终则民无向善之心。[极之二]

    如果灾祸盛极,则百姓就会不信苍天而信鬼神,那么百姓就不会再依从天道。[极之三]

    如果律法太过于严苛,则民不堪命,就会发动叛乱,礼教为之不行,国家就会陷入混乱。[极之四]

    如果赏赐过厚且不合于法度,百姓就会想办法取悦上级以求赏赐,则民不相让、互相争竞,国家的就会失序。[极之五]

    如果刑罚过重且不合乎天道,百姓就会多诡诈以逃避刑罚,则民无忠心,自然也就无报国之心。[极之六]

    理解了这六点,就可以开始设立法度了。

    “政之始也”释义 笔记

    ||第六段[原文]

    福莫大于行义,祸莫大于淫祭,丑莫大于伤人,赏莫大于信义,让莫大于贾上,罚莫大于贪诈。

    古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万民,民用而不失。

    解析:

    这段话是前文的总结,是本篇文章的核心结论。

    以天道过渡到人道,提出了明王治天下的六条核心,即:行义、不淫祭、不伤人、信义、不贾上,不贪诈。

    所以,想要吃透这篇文章,对于上面的六个概念是要搞清楚的。

    本段当中,“让”字的释义最难,也是我最吃不准的。经学家多有校注,认为此句不通,或者属于衍文。前文有“贾其上则民无让”之句,可断定“让”是一个褒义词,但又不应该解释为谦让,因为谦让太过于狭隘,不可能列于六政之中。

    按天道有三,曰命曰祸曰福,对应人道之法度、刑罚、礼教。其中,本段“福”、“赏”二句属于天道之福、人道之礼教,“祸”、“罚”二句属于天道之祸、人道之刑罚,“丑”句属于法度,

    按此,则“让”字亦应当属于法度之列,所以姑且解释为礼法,即古代为了维系礼教等级所制定的相关法律。

    参校“贾其上则民无让”之句,若百姓争相魅上以求赏,则会导致礼教等级的不稳定性,对礼教等级的公信力是一种巨大的破坏,这是说得过去的。

    释义:

    赐福的目的是引导百姓行义,(前面说“极福”会导致“干善”,所以行义应当指行善)所以行善者才得以赐福;

    降祸的目的是为了惩恶导善,(“淫祭”者,不祭苍天祭鬼神也,引申为不依从天道)所以只有不敬畏、依从天道的人才会降祸;

    行恶的标准,以伤害人的生命安全未上,(此处是“丑”的另一种用法,前面解释为法律,这里应该解释为恶)所以制定法律要以此为依据;

    赏善的标准,以信义为上,(信者,遵从天道法律;义者,行善)所以遵从法度和行善的人优先受赏;

    礼法最大的障碍,就是不遵循法度,私自魅上以求赏,所以这是一定要杜绝的;

    民贪诈则不忠,所以,刑罚最大的目的,就是要激发百姓的忠心,制定法律要以此为依据。

    古代明王根据这六条,制定法度以驭万民,可以保证民为所用而不失。

    ||第七段[原文]

    抚之以惠,和之以均,敛之以哀,娱之以乐。

    慎之以礼,教之以艺,震之以政,动之以事。

    劝之以赏,畏之以罚,临之以忠,行之以权。

    权不法,忠不忠,罚不服,赏不从劳,事不震,政不成。

    艺不淫,礼有时,乐不满,哀不至,均不一,惠不忍人。

    凡此,物让之属也。

    解析:

    上一段将小命、人道、法度,侧重于“道”的层面,这一段是对前者的详细阐述,偏向于“术”的层面,是设立法度的具体思路。

    释义:

    以惠抚民,以和均民,以在物质层面保证百姓的基本生存。以哀敛民,以娱乐民,以在精神层面保证百姓的稳定性。从而,让百姓安分守己、安居乐业,情绪稳定,遵守法纪,不作非分之想。

    以礼法规范百姓的行为,以六艺来规范百姓的等级地位,以政治法度统筹规划,以功绩为百姓提供目标,将整个国家的人纳入到同一个规范的体系当中。

    尊法行善者、有功者则赏,犯法作恶者、有过者则罚,以培养忠心为核心,以权变补其不足,从而保证整个国家体系的正常运行。

    不合乎道的法度则补充完善,不忠之人以忠心规导之,不服之人以刑罚纠正之,赏以功而不以劳,行事不能急切浮躁,为政不求其速成。

    艺不以奇巧为尚,礼以适用为主,乐不能持盈,哀不能无节,均要有差等之别,惠不能以好恶导之。

    凡此,则可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矣。

    ||第八段[原文]

    惠不忍人,人不胜害,害不如死。

    均一则不和,哀至则匮,乐满则荒,礼无时则不贵,艺淫则害才干,政成则不长,事震则寡功。

    以赏从劳,劳而不至;以法从中则赏,赏不必中;以权从法则行,行不必以知权。

    权以知微,微以知始,始以知终。

    解析:

    复以人道和于天道。

    释义:

    绝对的平均是最大的不公平,哀太甚则崩溃,乐太满则无进取之心,礼不和时宜则不为贵,奇巧之技有害才干,政期其速成则不能长久,娇矜其事则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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