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最近发布了一项新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中央企业的采购管理工作,并特别强调了在高科技领域的采购策略。以下是该指导意见的一些关键点:
1. 科技创新领域的采购支持:
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其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2. 简化采购流程:
对于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这意味着减少了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
3. 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
中央企业在兼顾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的方式采购上述创新产品和服务。
4. 预留采购份额:
鼓励中央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给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5. 禁止歧视性评审标准:
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的评审标准,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的创新产品供应商。
这项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国内高科技产品的应用和发展,支持本土科技创新企业,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对外部技术和供应链的依赖。此举对于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领域的国内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利好,可能会带来销量的增长和市场的积极提振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