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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立法,让幸福生活多个保险箱
2025-05-09 13:52  浏览:448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奥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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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朋友,你知道“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这两者的区别吗?从《“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就可以看出,我国正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托举”的事项关乎民生大计、关乎每个人的生活,所要“管”的范围比医疗保险大得多。但是,当前我国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立法空白亟待填补。

,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以此次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有效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基础。对此,业界人士指出,医疗保障法的制定既是巩固改革成果、实现制度定型的必然路径,也是回应民生关切、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当医疗保障法正式成为法律后,14亿多人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将多个保险箱,拥有更坚实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日益健全,建立起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医疗保障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持续大幅减轻,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浮现出来,其中立法缺失问题较为突出,进而产生了三重困扰。

第一重困扰是高位阶立法缺失带来医疗保障工作协同难。当前,我国有关医疗保障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导致相关各方的权责界限模糊、推进工作缺乏清晰的上位法依据。比如,让每一分钱都用于增进人民健康福祉,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尽管多年来多部门扎实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项工作因缺乏上位法支撑,面临行政法规威慑力不足、行刑衔接断层削弱打击效力、飞行检查等新型监管手段未获上位法授权等现实难题,亟须通过制定医疗保障法明确法律授权、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协同机制。

第二重困扰是现有法律条款滞后于医疗保障实践。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已从单纯发挥减轻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功能,向衔接养老、育幼、扶弱、新药应用等领域工作迈进。相关工作涉及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系统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需要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及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等多方协调与平衡利益,并通过专门立法维持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回应民生关切、维护社会公平。

第三重困扰是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呼唤诸多“制度的答案”。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起步较晚,需在发展中不断解题;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立法规范,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制度存在地域性差异;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在个人账户使用规则、异地就医报销范围等方面缺少法定保障和约束,易造成认知误区和灰色地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激励等工作,都亟须通过医疗保障法明确筹资责任,构建与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体系。

医疗保障制度关乎全民的切身利益。期待医疗保障法加速出台,就增进14多亿人的民生福祉凝聚更多力量,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共同发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同时,在全民医疗保障向全民健康保障迈进的过程中,强化多主体协商共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改革发展共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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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健文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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