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吕大军
吉林省双辽市位于吉林、辽宁、内蒙古三省(自治区)交界处,东、西辽河汇流于此。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种服务方式,也是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绘就了一幅全链条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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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与辖区社区、物业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成功将一起相邻纠纷化解在诉前 供图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上下管道不能堵
打通堵点顺民心
近日,双辽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有效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4名原告居住在孙某楼上。由于老旧房屋管道老化,导致4名原告厨房的下水管道堵塞,均无法正常使用。这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原告与孙某多次沟通无果后,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最终,4名原告诉至法院。双辽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法官开展实地调查。在多次走访、询问当事人后,法官全面掌握了纠纷的来龙去脉。考虑到纠纷涉及邻里关系,若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且后期执行工作也难以进行,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彻底解决纠纷。
调解中,法官一边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充分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困难,一边向4名原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建议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保持冷静,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经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逐渐认识到各自的问题,并表示接受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调解工作均表达感谢,并承诺将珍惜来之不易的调解结果,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双辽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便民原则,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确权土地不能占
释法明理画句号
在广袤的乡村,每一寸土地既承载着村民的希望,也会成为引发邻里纷争的导火索。如何快速响应、有效化解农村纠纷?这成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近日,双辽法院茂林人民法庭会同茂林镇司法所,对发生在茂林镇某村的一起土地承包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2024年春,某村委会在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法将该村韩某家已被收回的农村土地进行拍卖。最终,该土地被受让人王某成功拍下。然而春耕时节,董某(韩某的女婿)以该土地系自家承包户内应分得的土地为由,径直在土地上进行耕种。这一行为导致王某无地可耕。为此,村委会领导班子多次与董某协商。但是,纠纷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秋收将至,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村委会负责人找到茂林法庭,希望法官来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了解情况后,要求村委会提供涉及董某的二轮土地承包原始合同及土地确权相关材料,并与司法所所长一起来到该村委会调解室跟董某进行面对面沟通。根据查询结果,法官发现董某与其岳父从未在一个家庭承包户内出现。于是,法官明确告知董某,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一旦权利人诉讼,其必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最终,董某认识到错误,并在司法所所长的劝慰下,主动提出支付王某的拍地款并对其损失给予一定补偿。该起持续了近5个月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是双辽法院运用“村委吹哨、庭所报到”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该机制是指当村级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难以独自解决的矛盾纠纷时,通过“吹哨”报告,法院等职能部门迅速“报到”,共同解决纠纷。该举措通过直接对接、快速响应,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的时间周期。一旦“哨声”响起,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制订解决方案,有效防止矛盾扩大,赢得处理纠纷的主动权。该机制不仅有效提升了乡村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也促进了乡村和谐。
“调解驿站”不能少
多元解纷减诉累
为切实减轻诉累,双辽法院聘请相关部门具有法律知识、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目前,该院聘请特邀调解员一名、特邀调解组织7家,涉及“总对总”工作的调解组织3家。该院以派出法庭为乡镇对接点,开展“三进”工作,与派出法庭所在辖区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进行对接,邀请有调解力量的司法所作为调解组织入驻派出法庭,形成有效诉前调解衔接机制。
同时,双辽法院着眼地域特色,积极打造专业化法庭,不断探索为民服务新实践。该院以县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综治中心,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实质化运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庭两所”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各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郑家屯人民法庭在高产屯设立“稻乡情”调解室,卧虎镇白市村设立“红心暖”调解室。该院不断发挥“法官进网格”“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无讼社区、无讼村屯”等机制的定分止争作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不断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庭,形成多元“调解驿站”,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格局。
此外,双辽法院不断增强司法服务的普惠性,完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该院持续强化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健全与乡镇综治、行业组织等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矛盾纠纷排查、管理、跟踪,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尽心竭力将暖心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司法温暖送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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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7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