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出席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深入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解决案例指导不规范、不及时、不系统、不一致和难检索等问题,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自2023年7月底开始部署,到前期建设和内部试运行,历时七个月。今天,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一、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主要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案例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通过案例规范、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刊物书籍案例等。例如,指导性案例方面,自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39批224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方面,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扣大局所需、服务国家治理,共发布典型案例超过2000件。可以说,上述各类案例在指导司法审判、统一法律适用、细化裁判标准、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统筹管理、分类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功能的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但是,由于编选周期长、总量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满足实践需求。其他案例,由于缺乏统一的编写、审核程序和标准,质量和权威性没有充分保障,甚至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给司法审判带来困扰,也影响了社会各界学法用法。此外,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机制,各类案例的编发还存在覆盖面有限、系统性不足的突出问题,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例统筹管理并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进一步提升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指导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
二、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生动、深刻阐释了案例的重要功能。案例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产品”。权威、规范的案例能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第一,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重要举措。正确、统一适用法律,是审判机关的天然职责;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审核把关,编发对类案办理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逐步覆盖各类案由和罪名、各种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能够给法官办案提供更加权威、更加规范、更加全面的指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院处理涉诉案件,既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更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具有参考示范意义的权威案例,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是质量和效益更高的司法审判工作。案例是活的法律。人民法院案例库对社会开放,有助于人民群众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更好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明悉行为边界,同时强化自我保护;发生纠纷后,可以借助已经生效的类似权威案例了解裁判规则、预测诉讼结果,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起诉、上诉和申诉。借助权威案例,各类调解组织也可以更好地做当事人的引导、说服工作,尽可能促成调解。这样可以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
第三,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切实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持续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质效。在继续办好、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同时,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检索的参考案例,不仅为广大司法法律界人士提供更加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和研究素材,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更深层次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可以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是针对需求侧创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
第四,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近年来,得益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官的能力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但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新的更高司法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总体还是跟不上、不适应。要当好法官、办好案件,必须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强化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务实举措。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具有规则意义、典型意义的好案例汇聚起来,集中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和智慧,打造一个规范、权威而且不断充实、更新的案例库,能够为全体法官学习提升提供一部包罗万象、与时俱进的“活教材”,有助于促进法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裁判水平。
三、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进展情况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3年7月底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法〔2023〕141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通知》(法〔2023〕209号)等文件,不断完善案例库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
为拓宽参考案例来源,尽快丰富案例库资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起面向社会开展参考案例征集工作,邀请社会各界共建人民法院案例库。法学院校、全国律协,专家学者、律师同仁,甚至还有中学教师等非法律界人士,积极向人民法院案例库推荐案例。截至日前,全国法院共收到社会推荐案例245件,其中部分已经审核入库。可以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社会各界共同的“法治产品”。
在全国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其中,刑事案例共1453件,占比39.15%;民事案例共1643件,占比44.27%;行政案例共405件,占比10.91%;国家赔偿案例共23件,占比0.62%;执行案例共187件,占比5.04%。首批入库案例有如下特点:(1)基本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盗窃罪、帮信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毒品犯罪等常见罪名,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体量较大的案由,均收录了一批入库案例。可以说,目前案例库入库案例的总量虽然还比较有限,但在指导常见案件办理、处理常见法律适用问题方面,已基本能满足司法实践所需。(2)注重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编发了一批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案例,如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等。针对社会关切,编发了一批事关民生的案例,如惩治网络暴力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例、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例、各类劳动争议案例等。为彰显对老幼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案例库还设有“涉老年人保护案例”“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等特色专栏。(3)高度重视入库案例的“新鲜度”和时效性。优先选取新近案例。例如,去年12月,“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新的规定。为此,案例库专门收录了一批适用最新意见审理的醉驾案例,确保入库案例不过时,能切实发挥指导审判、服务社会的功能。
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标志着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目前的入库案例虽然实现了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但距离“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的建设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的法律、司法解释不断推出,必将有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明确适用规则,需要及时补充新案例,清理、替换过时案例。因此,案例库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可以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这项具有基础意义的重大工程。
张军院长多次强调,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法院、法官自己。什么样的案例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在平台首页开通了“案例推荐”通道,同时在每个入库案例的下方设有用户评价和意见建议反馈模块。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实抓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推动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多的高质量“法治产品”,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摄影:胥立鑫
编辑:时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