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资金近三年才被发现,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是个警示。”近日,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挪用资金案涉及的金融机构进行回访时,该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
张某出生于经济富足的家庭,作为独生子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大学毕业后,张某无稳定工作收入,难以支撑高消费,陷入信用卡和网络平台借款的漩涡,以贷养贷,债务越积越多。
2019年,张某入职泾阳县某金融机构担任信贷员。因其工作表现良好,公司负责人对他信任有加,将公司的贷款权限全部交给他负责。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之便,请他人编造贷款事由帮助自己贷款,把贷款资金转入自己或关联方的账户,严重违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规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直到多名贷款人报案,称被信贷员张某实施了贷款诈骗,公安机关去该金融机构调查取证时,该机构负责人才发现张某涉及多笔大额逾期或无法偿还的贷款。
2024年4月,泾阳县检察院受理该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近三年未对相关情况进行审计,认定张某犯罪金额的证据不足。随后,检察官细致审查卷宗,列出继续侦查提纲,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案件定性及证据收集,引导侦查取证,最终锁定了张某挪用资金的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私自更改贷款条款,以虚假贷款方式挪用资金109万元用于个人花销,其行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该金融机构损失64万元。2024年7月,泾阳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办结后,针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案涉金融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检察官于近日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走进该金融机构进行回访座谈,并针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增强员工法治意识,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郝雪 蔡文婷 王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