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为历时三年、跨越千里的讨薪路画上句号
2024-08-06 11:23  浏览:1710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奥展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奥展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图为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穴坊人民法庭庭长王磊(左)为当事人释法说理。

“王法官,我坐了一天的火车到莱阳,来的这一路上我一直在担心,怕又白跑一趟,真是太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把事解决了……”庭审结束后,61岁的当事人激动地向承办法官王磊表示着感谢。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现年61岁的曹某生三年前经由亲戚苏某介绍,到苏某朋友王某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工地上从事电焊工,王某承诺管吃管住,工资300块一天。

干完活后,曹某生找王某索要工资,王某却表示工资早就下发给下面带班的曹某刚,由曹某刚再发放给工人,并提供了其和曹某刚的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实,但曹某生却称其从未收到工资。

三年来,曹某生多次来找王某索要工资不得,又无法联系到曹某刚,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工资是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工兄弟的主要生活保障。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欠薪案件是涉民生重点案件。受理案件后,王磊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于是否发放劳务费各执一词,原告称从未收到王某及曹某刚的转账,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称工资早就下发给曹某刚,是曹某刚没有支付给原告,原告应该诉的是曹某刚。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曹某刚。但是工程已经结束好几年,原、被告均没有曹某刚的联系方式。见原、被告谁都不肯退让,王磊只能暂时放弃调解先行开庭。

庭审过程中,当得知曹某生为了索要这19590元的劳务费,又不舍得多花钱,从湖北省松滋市坐了整整一天的火车才来到莱阳,王磊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就现有证据来说,尽管被告认可曹某生提供了劳务的事实,但曹某生提供的证据仅有一份苏某的证人证言,且其与苏某还具有亲属关系,该份证言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难以完全支持原告的诉求。也就是说,曹某生想通过本案判决要回全部劳务费的难度较大。

“这种情况,如果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这个案子在程序上可能很快就会处理完,但是考虑到曹某生作为务工人员,岁数大、家里离得也远,如果这次法院处理不好,曹某生拿不到这将近2万元的工资,该多寒心啊。”考虑到这里,王磊决定再努力一下。

从保护农民工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王磊暂时中止了庭审。一方面,他再次尝试调解,向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三年前原告确实为你们工地工作过,这点你们也承认,现在中间人联系不上,为了要工资,他一个60多岁的老人,坐了一天的火车到莱阳,挺不容易的,对不对?”

另一方面,王磊也向原告实事求是地阐明,结合现有证据,其想通过本次诉讼要回全部劳务费可能较为困难,希望曹某生也能适当作一些让步。

就这样,经过王磊的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被告最终同意先行支付曹某生13000元劳务费,后续被告可再自行对曹某刚进行追索。原、被告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然而在现实中,证据意识欠缺、举证困难是农民工讨薪常常面临的困境,所以我们不能一判了之,而应该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化解农民工欠薪纠纷,坚决向长期拖欠劳务费的行为说‘不’!”王磊如是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倪钰锋

责任编辑:杨梦娇|联系电话:(010)67550948|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邢天然



发布人:9911****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