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胺酮能快速诱导患者进入麻醉状态,还能发挥镇静止痛作用。但更被人熟知的是其俗称“K粉”。那么,该词从何而来?
氯胺酮英文名称Ketamine的第一个字母是K,加上其外观是结晶粉末状(犯罪分子为了方便运输,将盐酸氯胺酮制成白色结晶性粉末,而医疗使用的是盐酸氯胺酮注射液),故俗称“K粉”,是由汉字和英文字母混合而成的字母词。
检索读秀学术搜索和中国知网数据库可知,马辛主编、2012年出版的《简明精神病学(第2版)》一书第370页有4处提到“K粉”:“氯胺酮的俗称是‘K’粉”“社会上对K粉的称谓很多”“我国境内的‘K粉’主要来源于荷兰”“从2002年重庆市第一次破获K粉案件以后……”这是关于“K”粉、K粉、“K粉”同时出现的记载。“K粉”作为字母词,本身就容易识别,所以许多时候干脆去掉引号使用。《简明精神病学》一书第371页有6处提到K粉:“将氯胺酮也就是K粉”“以前作为毒品吸食的K粉”“提取出K粉”“搅拌以后制成盐酸氯胺酮(K粉)”“K粉属于新型毒品的一种”“现在吸食滥用K粉……”。
2000年以来,“K”粉、K粉都有使用。例如,《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3年第6期刊登的《36例滥用“K”粉的调查分析》、《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刊登的《新型毒品“K”粉的蔓延原因及遏制对策》以及《刑事技术》2014年第5期刊登的《饮酒后吸食“K”粉中毒死亡1例》等论文的标题中都使用了“K”粉。《甘肃法制报》2005年8月29日刊登的《警惕“K粉”犯罪有抬头趋势》、《检察风云》2005年第13期刊登的《化学盲疯狂制造K粉毒品》、《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5年第5期刊登的《我国苯丙胺类兴奋剂和K粉滥用人群用药后症状及戒断症状分析》以及《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刊登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K粉”检材法及其应用》等论文的标题中都使用了“K粉”、K粉。随着氯胺酮滥用的流行,K粉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很多报道都不再对K粉加引号。
除了K粉外,历史上还出现过“特殊K”一词。严双军著、1993年出版的《世界大禁毒》一书第45页有4处关于“特殊K”的记载:“在纽约夜总会里,又流行起了‘特殊K’”“特殊K如果被吸入体内……”“大剂量服用特殊K……”“但非法使用特殊K者却日渐增多”。文中“特殊K”第一次出现时被加了引号,之后该词就不再加引号了。特殊K是“Special K”(英语世界对氯胺酮的俗称)的翻译。
“K粉”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情况如何?
2001年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是“K粉”一词首次进入地方性禁毒法规中。其后,“氯胺酮(K粉)”在2003年通过的《安徽省禁毒条例》、2004年通过的《湖南省禁毒条例》、2005年通过的《辽宁省禁毒规定》等地方性禁毒法规中都有出现。然而,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文没有“氯胺酮”“K粉”。其后,在省级地方性禁毒法规中,其有的以“氯胺酮(K粉)”的形式出现,例如2015年修订通过的《福建省禁毒条例》、2017年通过的《山东省禁毒条例》、2019年通过的《河北省禁毒条例》。有的法规中,其以“氯胺酮”的形式出现,例如2011年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2012年修订通过《江苏省禁毒条例》、2014年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2017年修订通过的《安徽省禁毒条例》等。纵览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K粉”是为数不多的进入法律条文的毒品俗名。
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进行“主题”检索,输入“氯胺酮”,该词分布最多的学科是“外科学”;输入“K粉”,该词分布最多的学科是“公安学”。可见,“氯胺酮”是医药术语,“K粉”是禁毒术语。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教授)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