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展播了该院与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内江市融媒体中心《开庭说法》栏目组联合拍摄的禁毒宣传片《“天价”酬劳的背后》,为我们呈现了一起重大运输毒品案的庭审过程。
“天价”酬劳的背后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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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受他人雇佣将毒品海洛因21965.03克从云南省运输至四川省成都市,二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本案毒品被全部挡获,未流入社会,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岩某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
最终,被告人岩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也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价”酬劳的背后,是一个万劫不复的深渊,经不住金钱诱惑的岩某和也某最终为自己运输毒品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向现场旁听师生开展禁毒法治教育,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特点,深入浅出讲述了毒品犯罪危害及打击毒品犯罪重大意义,引导师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师生们表示受到深刻教育和警示,要从该案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做到洁身自好、抵制毒品。
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毒罪犯董某执行死刑。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董某安排他人将30余千克甲基苯丙胺从外地运输至四川省资阳市等地用于贩卖,并直接贩卖2千克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董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会见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最高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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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江中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