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全国两会都是修订法律法规的重要窗口,面对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对经济业态的影响和冲击,今年两会启动了专门针对新经济的立法,备受关注。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将制定和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5部法律,其中尤为受关注的是针对互联网巨头、平台企业的反垄断法修改。
目前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实施,从近几年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来看,修订条件相当成熟,不仅为了积极应对经济市场新形势,也是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更大发展的必要之举,同时也符合社会公众对与时俱进、依法反垄断的期待。
回顾过去几年,网约车、共享单车、长租公寓、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纷纷崛起,对改善经济效率、提升生产力和便利消费者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这类企业发展的路径大多是先补贴消费者以获取客源,补贴的资金往往来自各类风投机构,其目的是通过“烧钱”挤掉同行占领市场,一旦占领市场后,往往就开启“收割”模式。
且与传统经济时代的“数一数二法则”不同,互联网打破区域分割之后,逐渐演变为“赢者通吃”,即第一名比第二名到最后一名加起来还要多很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传统经济时代难以想象的,包括平台可以操纵商品和服务价格,抽取高额的佣金抬高社会运行成本。所以部分平台企业挤掉同行并壮大后,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及公平竞争等问题不断,“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等行为频现。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于垄断的监管一直颇为重视,美国曾在1890年就通过第一部反垄断法,而后反垄断法体系不断完善。针对近年科技寡头垄断用户数据、透支社会资源,也十分重视。统计显示,过去四年谷歌遭到27项反垄断方面的调查,罚金数额超过96亿美元,两项指标皆为全球第一。
中国虽然互联网发展时间短,但崛起速度非常之快,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放任政策。不过就目前来看,受益于人口红利快速崛起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其弊端和危害性不断显现,包括加重社会运行成本、集聚金融等风险和拉大贫富差距。所以不论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还是节制资本的角度,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都势在必行。
而且,因为互联网时代的问题在传统经济中十分罕见,很难用传统的反垄断思路来进行分析,如确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从全球范围看都是一大难题。
因此,在当前各个领域陆续出现巨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后,修改反垄断法使之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成为一部现代经济体系中系统性、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新兴业态的相关行为,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以及严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避免平台企业垄断行为影响市场创新,已十分迫切。
同时,反垄断法修订并加强反垄断执法,可以让企业更好地预见合规风险,敬畏和拥抱市场竞争,避免因缺乏约束而滥用垄断地位进行不当得利,进而削弱行业创新和竞争动力。此外,建立公开、透明、独立、非歧视的反垄断执法,也能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体而言,作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通过结合实际、放眼前瞻的反垄断法修订,整治当前互联网巨头的乱象,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创新、竞争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