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奥展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广西河池宜州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7 16:57:12   浏览次数:1  发布人:53db****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2025年2月13日18时许,吸毒人员何某联系被告人欧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欧某在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某粉店附近将一小包海洛因贩卖给何某,获取毒资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


    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5年2月13日18时许,吸毒人员何某联系被告人欧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后欧某在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某粉店附近将一小包海洛因贩卖给何某,获取毒资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欧某系坦白、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欧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5年2月至3月,被告人覃某先后三次出资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其位于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的租房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莫某、何某等人与其共同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为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提供场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覃某系自首、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覃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切勿为牟利铤而走险、因好奇误入歧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供稿:宜州区法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53db****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