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院长
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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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应当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质效,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合推进人民法庭与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绿美海珠”生态建设。2024年,海珠区人民法院海珠湿地人民法庭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政治引领
强化责任担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民法院要从大局出发,找准角色定位,发挥应有作用,自觉担当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把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海珠法院注重寻找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的结合点,积极把握改革机遇,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挂牌设立海珠湿地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整合优质司法资源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力资源配置和干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海珠法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着力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择优选配优秀年轻骨干,选任环境资源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组建起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2023年,海珠湿地法庭党支部获得“广东法院四强五好党支部”荣誉称号。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海珠法院聚焦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烧烤店油烟、电梯噪音扰民等矛盾纠纷,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2023年7月以来,海珠湿地法庭集中管辖广州市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审结全市环境资源案件143件,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
延伸触角
凝聚多方力量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必须坚持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主动促推司法衔接配合,着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加强部门联动。围绕保护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组建执法联盟,海珠法院探索实行全链条治理机制,着力解决水域林业治理难题。海珠法院推动成立广东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大调解”专业平台——海珠区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中心,汇聚多种纠纷化解力量,推动生态保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海珠法院与辖区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力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延伸司法触角。海珠法院始终聚焦生态司法保护需求,扎实开展实地调查,了解城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难点及人民群众需求。海珠法院通过与全区18条街道人大工委共建驻街工作站机制,不断推动司法资源下沉,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海珠法院定期组织法官走进街道、村社,与人民调解员、村(居)民面对面开展法治宣讲,扩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公众参与度,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强化专业指引。以建强金牌调解专业队伍为抓手,海珠法院建立和广东省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对华南地区动植物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助力推动华南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海珠法院先后与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等科研院所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专业化水平。
创新驱动
探索有益经验
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要加强机制探索,创新司法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裁判示范引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环境资源审判应注重通过公正裁判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注重以典型案件“小切口”展现法治进程“大主题”。海珠法院依法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确立了以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判断噪声污染的裁判规则,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司法实践。近年来,海珠法院办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先后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十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赋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应当找准角色定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海珠法院针对发现的可能影响城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和隐患,创新推出法律风险提示机制,对行为主体进行“点对点”式普法,及时督促完成自查整改,从源头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海珠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在审理一起网购“震楼器”报复性扰民纠纷案时,制发司法建议,要求电商平台清理下架“震楼器”,斩断“震楼器”重要销售链条,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下一步,海珠法院将继续以更坚定的决心、更精准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不断提升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追求新期盼,切实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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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7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