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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密法网惩处帮信犯罪,全链治理守护清朗网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9 12:02:19   浏览次数:1  发布人:2e14****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一张出租的电话卡,可能成为诈骗分子拨通受害者电话的“通道”;一个出售的银行账户,或许沦为赃款流转的“中转站”。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持续高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黑灰产业不断滋生蔓延,既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更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强调,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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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出租的电话卡,可能成为诈骗分子拨通受害者电话的“通道”;一个出售的银行账户,或许沦为赃款流转的“中转站”。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持续高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黑灰产业不断滋生蔓延,既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更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关联犯罪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强调,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作为有力抓手。

    如何有效斩断滋生蔓延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如何破解涉“两卡”犯罪案件数量高位运行与涉案人员低龄化的治理难题?如何统一尺度精准打击、有效惩治?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实现精准治理

    及时封禁违规违法账号,本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关键屏障。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解封服务”变成了一门黑产生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技术支持帮助,源源不断地为犯罪活动“输血供能”,形成黑灰犯罪产业链,成为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的幕后推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某等人开设“工作室”,在明知QQ群客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解封已被封停的QQ账号,有组织地非法提供技术帮助,致68名被害人被诈骗1350余万元,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薛某身为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明知他人申办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电话卡,导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

    为应对帮信犯罪的组织性、职业性特征愈加明显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足执法司法实践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联合制定了《意见》,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介绍说:“《意见》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展需要,调整和整合了帮信、电诈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电话卡、银行卡‘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以帮信犯罪的认定标准为例,《意见》明确规定,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并突出强调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切实避免客观归罪。

    依法惩处“两卡”犯罪,推进综合治理

    在司法实践中,电话卡、银行卡“两卡”实名不实人的情况依然突出,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工作面临不少挑战。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郑翔介绍,“两卡”泛滥依旧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目前,涉“两卡”的帮信犯罪案件占全部帮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同时,随着科技发展,利用新型、隐蔽技术手段为犯罪提供支持的行为屡有发生,社会危害性突出。

    GOIP设备具有远程操控、伪装来电号码、隐匿实际位置和同时支持多张电话卡通话等特点。在典型案例中,邓某某、王某某购买大量电话卡后,架设运行GOIP设备,为实施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持,设备被用于远程拨打诈骗电话,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最终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帮信等犯罪呈现技术性、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表示,办案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切实斩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链条。

    《意见》对帮信犯罪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同时将之前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依法严惩不放松。”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

    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依法审理好案件的同时,积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监督,共同推动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深化系统治理

    打击治理帮信及相关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王鲁表示,在依法严惩职业性、组织性犯罪活动及其组织者、指挥者和骨干人员的同时,应注重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和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依法从宽处理,并做好行刑衔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顾某、师某、高某均为在校学生,其中一人是未成年人,三人因向他人出租银行卡、流入诈骗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先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三人从宽处理,并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督促严格管理教育,避免再犯。

    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过80%,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一些电诈、洗钱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蛊惑、引诱其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甚至将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展成为“卡头”,社会危害严重。

    “莫因糊涂贪小利,帮人、帮忙、别‘帮信’。”汪斌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结合帮信罪的特点开展更具针对性、特色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开庭审、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见习记者:孙陈亦

    见习编辑:姚瀚 | 联系电话:(010)67550939 | 电子信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张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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