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仝汉
今年3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召开“党建解题、支部攻坚”行动启动会议,旨在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会上,该院民一庭负责同志深入分析先行判决机制在强化民生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党委重点关注领域的独特功能,将“精准先行判决 做实司法为民”确定为今年党支部工作的重点项目,获得会议一致通过。
《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要求,“完善民事诉讼先行判决制度适用机制”。近年来,睢宁法院将先行判决机制精准运用于建设工程、道路交通等领域案件中,积累了有益经验。该院通过精准拆分争议、分层处理诉求,既避免全案判决存在的效率不足问题,又赋予当事人灵活的救济路径,在个案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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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仔细核对无争议款项 供图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先行判决为企业纾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往往诉讼请求复杂、诉讼标的额大、涉及人员众多,需花费时间层层抽丝剥茧才能厘清案情。但企业的生存也同样重要,时间越久,企业损失越大。
睢宁法院在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就遇到了上述难题。该案中,某监理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派驻人员为某开发公司投资建造的楼盘提供监理服务。受多方因素影响,该楼盘已到计划竣工日期却仍未开工。受行业规定限制,监理人员在解除与前一项目的监理合同前无法转投其他监理项目。某开发公司既不支付相关费用,亦不配合解锁监理人员,作为小微企业的某监理公司难堪重负,只得诉至法院。
合议庭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就这么办!”在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后,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在被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合议庭根据现有证据,依法判决先行解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让监理公司派驻人员顺利结束上一段工作,得以投入新项目,避免公司损失持续扩大。
“这是我院适用先行判决的首案。该案通过对部分诉请作出裁判,帮助企业获得了缓冲空间,对于有效保障企业权益意义重大。”该案审判长王建红介绍。
从先行判决到更多探索
适用先行判决的首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睢宁法院随即组织法官开展研讨。
“以前各地法院的先行判决案件都不多,所以我一般没有考虑使用。”“这种做法非常好,可以扩展适用于更多的案件类型。”“我认为应该形成工作指引,帮助大家更好地运用先行判决机制。”研讨期间,法官们积极踊跃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最后,大家达成共识: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就要大胆尝试,在实践中探索拓展、总结经验。
2024年,睢宁法院法官姚秀金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并在该案中适用了先行判决机制。
该案中,王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后虽被认定全责,但保险公司以“逃逸免赔”为由提出异议,加上伤残鉴定、误工期认定等争议事项,案件审理陷入停滞。王某问遍亲友,仅筹措到6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王某希望法院尽快作出判决,以便尽早治疗。
“我们可以同步推进判决与鉴定,对于无争议部分先行判决,以解决燃眉之急。”姚秀金说。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交强险范围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基础费用金额没有争议。法官向肇事司机释明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促成其同意在交强险外先赔偿部分款项。
为了确保款项及时赔付到位,办案团队每天督促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履行义务,并协调执行局,在义务人未主动履行时,为受害人开通强制执行“绿色通道”。最终,王某在起诉后15天内即收到8万元先行赔偿款。
如今,由“先行判决+督促履行+快速执行”构成的“无争议款项先行赔付”机制已成为睢宁法院办理涉及医疗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的“法宝”,确保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先行判决机制对于推动案件剩余部分争议化解也有着意想不到的作用。在睢宁法院受理的一起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款案件中,开发商以施工方资金账户存在监管漏洞、工程款存在挪用风险为由,拒绝立即支付。面对唇枪舌剑的各方当事人和堆积如山的证据材料,合议庭决定先对证据清楚、双方无异议的200万元工程款进行先行判决。
200万元工程款如期到账后,各方情绪逐渐缓和。在办案团队的持续调解下,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际施工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多措并举释放机制最大效能
解决了“用与不用”“有没有用”和“用在哪里”的问题,睢宁法院的法官们将精力转移到“如何用好”这一新课题上。
该院通过举办法官论坛,对先行判决的适用情形、先行判决与剩余判决如何衔接、剩余判决的处理方式、向当事人的释明程序、文书说理、上诉材料移送、加强与二审法院沟通等方面详细地进行归纳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把关,睢宁法院建立了“双重审核”机制,对于适用先行判决的案件,须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裁判文书须经过院庭长阅核把关。此外,院庭长常态化调度重点领域案件先行判决机制适用情况,从而切实保障机制运用得当,达到预期效果。
睢宁法院院长周媛表示:“当前,先行判决机制已成为睢宁法院做实‘如我在诉’的重要抓手。未来,睢宁法院将逐步扩大先行判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健全完善识别、启动、上诉移送等配套程序,让‘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可感可触。”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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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0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