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一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一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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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平 资料图
退休4年后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陈一平,1960年7月生,壮族,籍贯广西合浦,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陈一平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14年1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20年9月免职退休。
公开报道显示,陈一平退休后曾担任广西警察协会会长。
2024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一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私欲膨胀,执法犯法
大搞权钱交易
2025年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一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陈一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私欲膨胀,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一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一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