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
在电子烟中
加入异丙帕酯等物质
让人一吸就上头
这种“加料”后的电子烟
可千万别吸!
近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9月间,被告付某祥先后两次将3粒单价为450元的“加料”电子烟弹出售给朱某。交易成功后,付某祥觉得自己找到了“生财之道”。
同年10月,付某祥再次打开微信寻找“猎物”,最终锁定未成年人丁某,并约定在福鼎市中山南路某路段交易。付某祥从口袋掏出2粒含异丙帕酯成分的烟弹交给丁某,收取丁某微信转账700元。
在此期间,付某祥依然多次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先后九次在海口路某处约见朱某某,把12粒“加料”电子烟弹出售给朱某某,收取其微信转账共计3450元。
2024年11月,付某祥被警方抓获。
法院宣判
付某祥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付某祥以未成年人为对象贩卖毒品,予以从重处罚;其有违法劣迹,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到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未如实供述罪行,仅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但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法院审理阶段能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祥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警方提醒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均为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吸食含上述成分的电子烟就是吸食毒品,会对人体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威胁生命安全,同时可能引发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青少年猎奇心理强、自控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因交友不慎沾染毒品,继而以贩养吸,走向犯罪深渊。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老师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毒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加强对毒品种类、危害后果、防范方法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净化青少年的社交圈,筑牢防毒拒毒防线,坚决远离毒品侵蚀。
【来源:宁德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